(原标题: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独立董事: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